1.試驗方法A霧度計法 |
霧度計示意圖 |
1.1 光源 光源和光檢測器輸出的混合光經過過濾后應為符合國際照明委員會(CIE)1931 年標準比色法測定要求的C光源或A光源。其輸出信號在所用光通量範圍內與入射光通量成比例,並具有1%以內的精度。在每個試樣的測試過程中,光源和檢流計的光學性能應保持恆定。 |
1.2 積分球 用積分球收集透過的光通量,只要窗口的總面積不超過積分球內反射表面積的4%,任何直徑的球均適用。出口窗和人口窗的中心在球的同一 圓周上,兩者的中心與球的中心構成的角度應不小於170°。出口窗的直徑與入口窗的中心構成角度在8°以內。當光陷阱在工作位置上,而沒有試樣時,入射光柱的軸線應通過入口窗和出口窗的中心。光檢測器應置於與入口窗呈90°的球面上,以使光不直接投入到人口窗。在靠近出口窗的內壁的關鍵性調整是用於反射意義的。球體旋轉角為8.0°±0.5°。 |
1.3 聚光透鏡 1.3.1 照射在試樣上的光束應基本為單向平行光,任何光線不能偏離光軸3°以上。光束在球的任意 窗口處不能產生光暈。 1.3.2 當試樣放置在積分球的入口窗內,試樣的垂直線與入口窗和出口窗的中心連線之間的角度不應大於8°。 1.3.3 當光束不受試樣阻擋時,光束在出口窗的截面近似圓形,邊界分明,光束的中心與出口窗的中心一致。對應入口窗中心構成的角度與出口窗對入口窗中心構成1.3°士0.1°的環帶。檢查未受阻擋的光束的直徑以及出口窗中心位置是否保持恆定,尤其是在光源的孔徑和焦距發生變化以後。 注1:對於霧度度數,環帶0.1°的偏差相當于士0.6%的不確定度,與評定本試驗方法的精密度和偏差有關。 |
1.4 反射面 積分球的內表面、擋板和標準反射板應具有基本相同的反射率並且表面不光滑。在整個可見光波長區具有高反射率。 |
1.5 光陷阱 當試樣不在時應可以全部吸收光,否則儀器無需設計光陷阱。 |
1.6 讀書步驟:反復讀取T1、T2、T3和T的值使數據均勻 |
檢留計讀數 |
試樣是否在位置上 |
光陷阱是否在位置上 |
標準反射板是否在位置上 |
得到的量 |
T1 |
不在 |
不在 |
在 |
入射光通量 |
T2 |
在 |
不在 |
在 |
通過試樣的總透射光通量 |
T3 |
不在 |
在 |
不在 |
儀器的散射光通量 |
T |
在 |
在 |
不在 |
儀器和試樣的散射光通量 |
1.7 透光率 |
透過試樣的光通量與射到試樣上的光通量之比,結果取平均值,取值到0.1%。 |
百分數表示透光率計算: |
T —— 透光率,%; |
T2 —— 通過試樣的總透射光通量; |
T1 —— 入射光通量。 |
2.試驗方法B分光光度計法 |
儀器的幾何性能和光學性能應符合本部分要求。其中使用非垂直照明漫射接收的儀器原理如下圖: |
霧度計示意圖 |
2.1 該儀器光源光譜特性應符合計算國際照明委員會(CIE)1931年表色系的三刺激值以及CIE標準中C光源或A光源的色坐標。 |
2.2 該儀器利用積分球作為測量系統,試樣緊靠積分球窗口。積分球的內表面、擋板、標準反射板的內表面均應不光滑,具有基本相同的反射率且在整個可見光波長範圍內有較高反射率。 |
2.3 可以使用兩種幾何條件:非垂直照明漫射接收和漫射照明非垂直接收。採用漫射照明非垂直接收的儀器應符合以下要求: |
2.4 積分球 用積分球去照射散射試樣。只要窗口的總面積不超過積分球內反射表面積的4.0%,任何直徑的球均適用。試樣和球體的光陷阱窗中心應在球的同一 圓周上,兩者的中心與球的中心構成的角度應不小於170°。光陷阱窗與沿着光束方向試樣窗口的中心構成的角度在8°以內。當光陷阱在工作位置上,而沒有試樣時,入射光柱的軸線應通過試樣和光陷阱窗的中心。 |
2.5 聚光透鏡 2.5.1 沿着單向光束的軸線觀察試樣,任何光線不能偏離光軸3°以上。光束在球的任意窗口處不能產生光暈。 2.5.2 當試樣在位置上時,試樣法線與試樣、光陷阱窗中心連線的角度不超過8°。 2.5.3 當試樣不在位置上時,在出口窗處,光束區域應為近似圓形且邊界分明,光束的中心與光陷阱窗的中心一致。對應樣品窗中心構成的角度與光陷阱窗對樣品窗中心構成1.3°士0.1°的環帶。 |
2.6 光陷阱 當試樣不在時應可以全部吸收光,否則儀器無需設計光陷阱。 |
2.7 計算公式按1.7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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